根据《91论坛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91论坛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8号)、《91论坛
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91论坛
实际情况,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级、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或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评选程序
(一)91论坛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席位制。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
成 员:学位分委员会主席、91论坛
教学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非参评学生代表
(二)评审流程:
1. 学生申报
10月5日20:00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和附件压缩包都命名为“学号+姓名+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同时登录91论坛
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yjs.91ltofficial.net)-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或荣誉称号管理)-奖学金申请(或荣誉称号申请)等相关奖项申请栏进行申报。
2024级同学申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学生须提交:
(1)有成果同学提交:
① PDF佐证材料: SCI/EI检索页复印件(导师签字);正式出版或在线出版:论文91论坛-91论坛最新官方交流站复印件(如署名、单位信息在不同页,需附上相关页);录用版本:录用通知复印件(导师签字),会议论文需提供缴费证明;成果复印件。
② 《研究生申报奖学金信息汇总表》。
(2)无成果同学提交:
① PDF佐证材料:所有思政表现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志愿服务证明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② 答辩视频:3分钟,根据个人思政表现录制视频。重点介绍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学生干部任职、活动参与、志愿服务和荣誉获奖等方面,视频命名为“学号+姓名+答辩视频”。
③《91论坛
研究生思政表现情况汇总表》。
(3)所有年级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需提交:学生工作述职报告
注:2025级申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同学无需提交任何材料但仍需在91论坛
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申报,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须提交学生工作述职报告。
2. 学院审核
10月10日前,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91论坛
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学校要求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四、申诉与举报
对91论坛
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细则、评审程序、成果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讨论并予以答复。
五、附则
本通知由91论坛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